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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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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2799

各市、区住建局农民工领导小组,各建筑企业及农民工业余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民工学法用法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法宣办(20142号),为推进我市建筑企业一线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和建筑工地文明、安全的施工环境,我局农民工领导小组决定在201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4月中旬至5月底。

二、活动内容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

  2.围绕保安全,促发展,广泛宣传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工伤医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进一步帮助建筑农民工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3.根据当前建筑农民工实际需求,广泛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广大一线农民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权,不断增强守法、遵法、用法意识。

三、活动形式

  根据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作、生活实际,结合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业余学校要求,各单位将充分利用多途径、多方面作用使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法、用法系列活动能够求真务实,扎实有效开展。

  1.各建筑工地农民业余学校可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网校开设的法制学习专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可与集宿区管理方、用工企业联系,合作开展各类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可结合学校宣传栏、图书室创办普法宣传、法治文化阵地。

  2.各建筑企业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如邀请居住地区法官、民警、律师、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法制故事会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可组织建筑农民工参观当地社区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中心、展馆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各市、区住建局农民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注重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为农民工的服务之中。可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学习宣传活动,如送法进企业、送电影进工地等,苏州市住建局农民工领导小组将在5月中旬举办一次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以此来深化教育,巩固成果。

四、活动要求

  1.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搞好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法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广泛发动,周密组织,落实措施,提高实效。

  2.各市、区住建局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搞好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学法用法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各地要把此次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与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发挥业余学校在法制教育培训中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学习辅导;加强网上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队参加苏州市住建局农民工领导小组举办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加强宣传,使广大建筑农民工及时获得信息,扩大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同时要使此项工作落实到人,请各单位将联系人和电话415日前报市农民工网校(电话:0512-89160585,邮箱:szyfpx@126.com

 

 

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工地农民工

业余学校创建领导小组

                                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