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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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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2013年度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2409

各市、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企业:

  2013年,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以造就“新型建筑产业工人”为主题,以提高农民工文明素质,加强工地施工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地安全生产为重点,按照“办学上水平、民工得实惠”办学方针,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取得了新的实效。为树立一批办学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办法》(苏建筑〔2008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苏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度,在我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达

到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包括省内企业和外省进苏企业。

二、先进单位条件

  1.企业领导挂帅、分工明确,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办学支持和保障。

  2.学校组织机构、创建标准、教学内容、师资队伍符合规定。

  3.学校在苏州市住建局农民工业余学校网备案,并有上课记录 ,全年平均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门课农民工参学率达80%以上。

  4.学校办学有成效,所在项目工地被评为文明工地。项目工程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因农民工问题被通报批评。

  5.被所在地农民工领导小组根据《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推荐为符合优秀农民业余学校条件的学校。

三、评选程序

   1.农民工业余学校评先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苏州市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申报表》(附件1),报工程所在地市、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

  2.由各市、区负责审核,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按照评选标准优中选佳,并按名额评选填写《苏州市建筑工地先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审核表》(附件2),并向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额见附件3)。

  3.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审定,并在苏州市住建局农民工业余学校网校上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后,报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审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荣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先进单位是对各地、各单位2012年农民工学校办学的大检阅、成果的大展示、工作的大推进。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它作为深化民工学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建设,推进民工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克服为评而评的误区,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注重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先进标杆,改进和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管理。

  2.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体现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至下而上,严格评选条件,突出事迹材料的时代性、生动性和公认性,评出特色、评出风格、评出干劲、评出前进的方向。

  3. 请于120日前请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先进单位推荐材料上报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袁晓峰;联系电话:65230775)。

 

 

附件:1.苏州市建筑工地先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审核表

     2.苏州市建筑工地先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审核表

     3.苏州市建筑工地先进农民工业余学校推荐名额 

                      

 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