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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1310

20170926161223950.gif

苏住建质〔201928

20180321225355969.gif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工作方案》提出的整治范围内容、主要任务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局下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94)等文件精神,统筹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防范高处坠落措施落实、“三违”现象治理以及施工扬尘管控等工作力度。同时,要通过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倒逼施工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在6月、9月和12月每月25日前将辖区范围内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我局,其中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数据请结合“月度安全监管综合统计”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在1225日前将本地区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局质安处。(省住建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可至我局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