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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18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

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1326

通报|2018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


据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236号),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于20181015日至18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

以下是督查有关情况:

一、督查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了在建工程40项,其中,公共建筑7项,商品住宅14项,保障房安居工程8项,累计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市政工程10项(含轨道交通工程1项),总造价约13.5亿元。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34份,(局部)停工通知书4份,已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督查情况表明,各地住建部门能统筹兼顾上级部门各项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等活动。检查未发现受检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总体能有效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等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总体到位,抽查项目未发现使用“瘦身钢筋”、“违规海砂”、“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砖瓦产品。被查保障房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好于受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安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特点,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得到提升。

(一)持续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苏州工业园区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度,包括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同时针对大型危险源,跟踪每个危险源动态,指派专人每周更新,做到高频次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现场的安全隐患。太仓市制定《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配备了实现全天候连续实时数据监控与记录的“黑匣子”,为分析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提供可靠的过程数据。

(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昆山市印发《关于加强混凝土泵送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从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混凝土泵送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混凝土泵车支腿钢板铺设和就位、安全检查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三)严格现场扬尘管控。昆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就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提出了“扬尘管控十二条”。同时为督促企业有效落实,昆山市住建局从8月底开始组织扬尘管控十二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每周出版一期简报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四)创新质量监管举措。市质安监站开展了装饰装修专项检查、地下防水分部专项检查、重点工程(虎丘C)专项检查的质量提升行动。常熟市加强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质量监管,引入CCTV摄像管道,加强对市政管网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同时加大抽查抽测频率,督促参建各方尽职履责,确保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质量。

(五)加强建设材料监管。张家港市发布《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建设材料实施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1891日起,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保温材料实施登记。吴中区开展违规海砂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预拌砼企业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特别是黄砂的氯离子含量抽样检测。相城区对全区在建工地建筑原材料采取飞行抽检的监督模式,通过对在建工程所使用的重要建材(产品)采用不定期、不告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抽检,强化对工程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六)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高新区出台《关于在高新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的通知》,在辖区内在建项目生活区推广安装烟感、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截至目前,全区建筑工地生活区食堂、宿舍已累计安装独立烟感8623套,喷淋11025套,保护面积18.18万平方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未明确变更时间。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已施工至主体阶段,现场未见桩基子分部及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手续明显滞后。

2.工程实体质量。部分项目墙体拉结筋设置不到位。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资料。个别项目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安全检查记录不全。

2.脚手架工程。个别工程高支模搭设安全交底记录无架子工签字,多项验收记录弄虚作假,且均为复印件。

3.临边防护。有些项目电梯井、楼梯、通道等临边防护不到位,且存在临边防护私自拆除未及时修复或安全防护未跟上施工进度现象。

4.设备及临时用电。少数项目塔吊及附墙安装后验收不到位,资料不齐全。个别工程临时用电二级箱、三级箱漏电保护器规格不正确。

5.特种作业人员及教育培训。有些工程资料中建筑电工证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件。部分项目三级教育不及时或未到达全覆盖范围。有的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存在无针对性内容的情况。

6.消防安全及其他。少数工地楼层内消防水管无出水口。个别工程未见食堂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的健康证过期。

(四)扬尘管控方面

少数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存在未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及裸土进行有效覆盖,主干道两侧、外脚手架缺少喷淋设施,施工围挡不连续,沉淀池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

(五)工程监理方面

个别工程项目专监不到岗,人员变更无手续。部分项目巡视、平行检验资料较少。有的项目旁站方案编制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全,缺少具体记录数据。部分工地监理规划编制内容不齐全,缺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内容。有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缺少质量通病防治细则及扬尘控制细则。不少工程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概念混淆,缺少设计交底记录。

四、督查结果

根据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五、下一步要求

(一)认真完成此次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

(二)切实加大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力度。

(三)提前布置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