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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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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质〔201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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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234号),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于10月22日至10月26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查了各市、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工程40项,涉及建筑起重机械121台次,其中塔式起重机80台次,施工升降机41台次,开具整改通知书40份(其中,停机整改通知书6份)。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工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比较到位。

二、各地监管工作情况

1.吴江区:明确了安装单位进行资质备案时提供备案人员签字,并在检查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等资料时对签字进行比对;建立安装单位QQ群,安装告知后,安装作业前在QQ群里予以告知,对现场安装过程进行抽查,实行对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产权单位进行动态考核;做好转让过户设备备案登记,要求设备转让时,原产权单位必须到原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办理注销手续,提出书面“注销申请”,交回原《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原件,取得书面“注销证明”,新产权方持书面“注销证明”和相关证照、设备资料到新所属安监站办理新“备案登记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从10月份开始,每周三天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2.吴中区:成立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请第三方公司开展机械设备检查1473台次,其中塔式起重机826台次,施工升降机492台次,物料提升机155台次,发现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2100余条。组织行业内专家对在建工地开展建筑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共抽查及复查工程42项,涉及数量196台次,其中塔式起重机121台次,施工升降机71台次,物料提升机4台次。截至目前,共实施行政处罚3家,处罚金额9万元,另对两家安装租赁单位通报批评并限制进入吴中区市场一年。

3.相城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设立苏州市相城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租赁专业承包企业推荐名录的通知》和《关于更新苏州市相城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租赁专业承包企业推荐名录的通知》,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4.市质安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专业公司,对辖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5.苏州工业园区:出台了《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单位应由同一家具备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一体化公司承担;并要求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整机检测。

6.苏州高新区:制定了《高新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巡查方案》,共巡查在建工程13项,抽查了30台塔式起重机,3台施工升降机,开具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6份。依据《关于苏州高新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实施动态考核的通知》及《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住建规〔2014〕4号)的规定,对专项巡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维保、安装单位予以扣分处理,其中三家单位予以暂停在新区承接业务的处理,并给予三至六个月整改时间,经复审合格后,方可恢复承接相关业务。

7.张家港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季度复检制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复检时使用单位必须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不得缺项。复检实行季度交叉制,使用单位应委托与之不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比对检测。

8.常熟市:组织召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会议,邀请省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讲师团专家作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专题公益讲座。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分批次开展辖区内在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检查在建工程项目89个,抽查建筑起重机械240台次,开具局部停工通知书4份、整改通知书88份,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331条。

9.太仓市: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大管控力度,要求此类项目应使用125及以上规格的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每道必检;出台了《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俗称黑匣子);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10.昆山市:加大管控力度,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使用125及以上规格的塔式起重机;完善第三方大型起重机械检查评价制度,该地区引入两家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能够形成互相监督、互相考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当前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台帐资料方面

有的总包单位对安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未对安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的安装验收记录不完整;维保记录不完善;对安拆过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审核不严;对安拆人员应配备的数量把关不严;对司机、司索人员三级教育不到位。塔吊安装班组教育交底记录不完善;变更安拆人员未及时上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一些监理单位对维保情况监管不严;对安装单位的特征作业人员审核不到位;建筑起重机械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安装、顶升、加节时无巡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善。

2.设备实体方面

关于塔式起重机。有的基础积水,接地线安装不规范;个别项目基坑开挖影响基础稳定性;有的专用电箱内接其他用电,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有的司机室绝缘地板未设置,操作手柄零位保护无效;有的运动部件破损及安装不规范,如滑轮防脱钩装置的存在损坏或缺失现象;有的钢丝绳滑轮防跳槽装置无效,操作手柄无法自动复位,缓冲装置缺少,绳卡、开口销不规范;幅度后限位失效状况相对较多,个别出现高度限位无效状况,力矩限制器未设置减速档等状况;多塔之间安全距离不足致相互干涉;个别项目存在高压线防护不到位。

关于施工升降机。有的吊笼门、围栏门机械锁失效不灵敏,吊笼笼顶限位失效;有的楼层平台防护间隙过大不到位;有的传动部件磨损严重,如传动齿轮与标准节齿条间间距过大,标准节齿条螺栓松动;标准节螺母未采用防松装置等;传动电机制动存有问题,如电机制动调整不同步运行中抖动,手动释放手柄螺栓缺失等;电气防护存在导线架缺漏,启动开关被短接以及电铃不响等问题。

四、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1.项目名称:太仓市海艺豪庭商住用房项目(7#-13#、15#-19#楼、B、C地库)工程;建设单位:海艺国际置地(太仓)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太仓润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19#楼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回转与套架连接螺栓有松动;主钢丝绳排绳乱;变幅小车后侧断绳保护装置绑死;起重臂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防护不到位;未见塔式起重机附着后四方联合验收表;未见塔式起重机半年度检测报告。

2.项目名称:相城区苏地2016-WG-35地块;建设单位:苏州雅居乐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山市鼎森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装维保单位:苏州沃顺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5#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起升高度限位无效;回转操作手柄1档无法自动复位;大臂前端缓冲装置未设置;起升滑轮受钢丝绳摩擦,磨损过多;变幅小车处起升滑轮防脱槽装置损坏;最上一道附墙与墙体连接处耳板有2处缺损。

3.项目名称:吴江区苏州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9#,9-1#裙房,10#,12#,12-1#裙房,15#,19#,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五期(非人防),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人防二期、1#配电房开关站、(2#、3#开关站)、2#-8#配电房;建设单位:苏州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安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10#、12#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10#塔式起重机:接地线与螺纹钢连接;专用电线内存在乱接电线现象;附墙螺栓有缺失;附墙拉杆材料尺寸不统一;提升钢丝绳固定绳夹不符合要求;提升钢丝绳有缩股;附墙穿墙螺栓未紧固到位;附墙拉杆螺栓无并帽,穿墙螺栓偏短;力矩限位器未调试到位。无变幅后限位;大臂上一处开口销未开口。

12#塔式起重机:断绳保护无效;变幅钢丝绳绳卡不符合要求;主钢丝绳断绳严重;标准节螺栓松动;标准节顶升平台处缺一个螺母;驾驶室无急停;基坑开挖深度高于塔式起重机基础底标高。

4.项目名称:常熟市幸福小区(暂名)工程;建设单位:常熟滨江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张家港市鸿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2#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基础积水;专用电箱接地线保护接地不规范;吊钩保险无效;回转限位无效;幅度后限位无效;变幅制动效果差溜车明显;平衡重空缺未防护;起升滑轮轴磨损较多;力矩限制器无减速档。

5.项目名称:常熟市2017B-003地块住宅用房;建设单位:苏州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虞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装维保单位:泰州腾盛设备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8#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8#塔式起重机与9#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致塔机相互干涉。

6.项目名称:张家港市新东社区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装维保单位:江苏德丰建设有限公司。停机设备为5#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如下。

5#塔式起重机与8#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致塔机相互干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租赁、安装、拆卸、检测、使用、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施工现场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工作,增强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 突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重点。针对当前装配式建筑日益增多的实际和施工安全特点,各地应对预制装配式建筑鼓励使用大吨位塔式起重机作出要求。

3.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相关地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单位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根据检测业务工作量,适当增加检测人员,满足现场实际需要,着力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检测质量水平。

4.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全市部分地区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第三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择优选用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5.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对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对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待整改结束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上述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