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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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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质〔201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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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236号),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于2018年10月15日至18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了在建工程40项,其中,公共建筑7项,商品住宅14项,保障房安居工程8项,累计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市政工程10项(含轨道交通工程1项),总造价约13.5亿元。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34份,(局部)停工通知书4份,已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督查情况表明,各地住建部门能统筹兼顾上级部门各项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等活动。检查未发现受检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总体能有效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等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总体到位,抽查项目未发现使用“瘦身钢筋”、“违规海砂”、“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砖瓦产品。被查保障房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好于受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安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特点,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得到提升。 

(一)持续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苏州工业园区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度,包括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同时针对大型危险源,跟踪每个危险源动态,指派专人每周更新,做到高频次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现场的安全隐患。太仓市制定《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配备了实现全天候连续实时数据监控与记录的“黑匣子”,为分析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提供可靠的过程数据。

(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昆山市印发《关于加强混凝土泵送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从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混凝土泵送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混凝土泵车支腿钢板铺设和就位、安全检查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三)严格现场扬尘管控。昆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就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提出了“扬尘管控十二条”。同时为督促企业有效落实,昆山市住建局从8月底开始组织扬尘管控十二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每周出版一期简报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四)创新质量监管举措。市质安监站开展了装饰装修专项检查、地下防水分部专项检查、重点工程(虎丘C)专项检查的质量提升行动。常熟市加强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质量监管,引入CCTV摄像管道,加强对市政管网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同时加大抽查抽测频率,督促参建各方尽职履责,确保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质量。

(五)加强建设材料监管。张家港市发布《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建设材料实施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保温材料实施登记。吴中区开展违规海砂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预拌砼企业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特别是黄砂的氯离子含量抽样检测。相城区对全区在建工地建筑原材料采取飞行抽检的监督模式,通过对在建工程所使用的重要建材(产品)采用不定期、不告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抽检,强化对工程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六)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高新区出台《关于在高新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的通知》,在辖区内在建项目生活区推广安装烟感、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截至目前,全区建筑工地生活区食堂、宿舍已累计安装独立烟感8623套,喷淋11025套,保护面积18.18万平方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未明确变更时间。如张家港市“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常熟市“2016A-013地块项目7#-11#,2#、3#配电间及车库B区工程”。有的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场率低,对项目施工情况不熟悉。如常熟市“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门卫”。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已施工至主体阶段,现场未见桩基子分部及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手续明显滞后,如吴江区“平望镇WJ-J-2017-030地块住宅项目-7#,9#配电所,8#,10#,11#,12#垃圾房,人防地下车库项目”、吴中区“苏地2017-WG-62号地块(2、4、5-8、11、12#楼,非人防地库)项目”。有的工程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质保资料中未见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如张家港市“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一些工程仅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沉降观测,未按省有关规定对工程沉降自检观测。少数工程进场钢筋未见进场记录及钢筋复检报告,如吴中区“苏地2016-WG-77号C地块项目”。个别项目未编制住宅通病防治专项方案,如姑苏区“苏地2016-WG-1号地块建设项目3#-8#、13#楼”。

2.工程实体质量。部分项目墙体拉结筋设置不到位,如太仓市“海艺豪庭二期工程”15层墙体拉结筋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全长贯通。有的工程二次结构构造柱植筋数量不足,或植筋偏位较大、箍筋间距偏大,如常熟市“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门卫”工程、吴中区“苏地2016-WG-77号C地块项目”。部分工程混凝土结构观感质量较差,存在胀模、麻面、夹杂、露筋现象,特别是墙板、柱根部混凝土质量差,漏浆情况严重,如苏州高新区“苏地2017-WG-62号地块项目”。少数项目内隔墙墙体材料存在混砌现象。个别工程的板面存在裂缝渗水现象,如常熟市“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门卫”工程。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资料。个别项目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安全检查记录不全,如吴江区“锦怡花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不少工程安全管理台账中施工单位公司级检查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检查。

2.脚手架工程。个别工程高支模搭设安全交底记录无架子工签字,多项验收记录弄虚作假,且均为复印件,如常熟市“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门卫”工程。少数项目外脚手架立杆局部吊脚悬空,连墙件设置方式与方案不一致,如吴中区“苏地2016-WG-77号C地块项目”。极少数工程多个移动操作平台未按方案搭设,立杆间距偏大,部分立杆悬空,如常熟市“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门卫”工程。

3.临边防护。有些项目电梯井、楼梯、通道等临边防护不到位,且存在临边防护私自拆除未及时修复或安全防护未跟上施工进度现象,如吴江区“WJ-J-2017-026地块”项目。少数工程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工人作业时无可靠立足点。极少数项目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工人进场作业有未戴安全帽现象。

4.设备及临时用电。少数项目塔吊及附墙安装后验收不到位,资料不齐全。个别工程临时用电二级箱、三级箱漏电保护器规格不正确。

5.特种作业人员及教育培训。有些工程资料中建筑电工证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件。部分项目三级教育不及时或未到达全覆盖范围。有的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存在无针对性内容的情况。

6.消防安全及其他。少数工地楼层内消防水管无出水口,如太仓市“太仓海艺豪庭二期工程”。个别工程未见食堂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的健康证过期。

(四)扬尘管控方面

少数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存在未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及裸土进行有效覆盖,主干道两侧、外脚手架缺少喷淋设施,施工围挡不连续,沉淀池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如太仓市“太仓海艺豪庭二期工程”。

(五)工程监理方面

个别工程项目专监不到岗,人员变更无手续。部分项目巡视、平行检验资料较少。有的项目旁站方案编制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全,缺少具体记录数据。部分工地监理规划编制内容不齐全,缺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内容。有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缺少质量通病防治细则及扬尘控制细则。不少工程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概念混淆,缺少设计交底记录。

四、督查结果

根据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1.吴江区平望镇WJ-J-2017-030地块住宅项目-7#,9#配电所,8#,10#,11#,12#垃圾房,人防地下车库。建设单位:苏州市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钱坤;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龙;监理单位: 苏州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建忠。

主要存在问题:10#楼卸料平台未安装完成,擅自使用,前端固定环未固定到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缺少扬尘控制细则、脚手架监理细则,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4.3.1条要求;缺少危大工程巡视记录,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                     

2.吴中区苏地2016-WG-77号C地块。建设单位:苏州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余智勇;施工单位: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史伟福;监理单位: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凤中。

主要存在问题:14#悬挑钢平台现场搭设与方案不一致,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14#楼高支模安全验收缺少总监签字,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车辆冲洗台账未见,冲洗台排水沟堵塞,冲洗设备维护不到位,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不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52条及《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第三(四)条要求;监理单位缺少悬挑钢平台细则,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4.3.1条要求。

3.苏州高新区苏地2017-WG-62号地块(2、4、5-8、11、12#楼,非人防地库)。建设单位:苏州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傅润;施工单位: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德军;监理单位: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沈铠奋。

主要存在问题: 5#楼落地卸料平台附墙与外脚手架相连,顶步立杆存在搭接现象,局部缺纵横向水平拉杆,临边防护不到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装配式构件安装现场已实施,但相应的论证方案审核、审批未完成,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现场施工便道硬化强度、厚度、宽度不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要求,现场扬尘积泥严重,现场部分黄砂、裸露地面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现场材料堆放场地未采取固化、硬化等措施,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不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51、52条及《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第三(四)、三(五)条要求。

4.常熟市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门卫。建设单位:苏州英格飞鲨服饰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根兴;施工单位:常熟市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荷琴;监理单位: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术涛。

主要存在问题:10米高支模搭设的安全交底记录无架子工签字,多项验收记录弄虚作假均为复印件,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五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多个移动操作平台未按方案搭设,立杆间距偏大,部分立杆基础悬空,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G80-2016)中6.1.3 条要求;1#车间电梯井防护缺失,工人在楼梯转角处粉刷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G80-2016)中3.0.2条及4.2.2条要求;施工现场内道路积尘较重且局部有积水,黄沙等易生尘的材料无覆盖抑尘措施,砂浆搅拌机未封闭抑尘,楼层内较多垃圾未清理,现场扬尘控制不到位,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中3.0.1条要求;部分构造柱植筋数量不足,楼梯间超长墙体构造柱未设,不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6.3.4条要求

5.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张家港城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华志贡;施工单位: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施勇。监理单位: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海东。

主要存在问题:图纸中要求的深层搅拌桩地基处理,现场未按设计要求实施,无项目变更手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不到位,场地内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道路积尘较重,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3.0.1 条要求;砌体有混砌现象,不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9.1.8条要求;水泥砖砌体腰梁及门洞口包框未做,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6.1.1条要求。

6.相城区金灿时代商业广场。建设单位:苏州金月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维胜;施工单位:苏州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春雷;监理单位: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玉生。

主要存在问题:2名工人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G80-2016)3.0.5 条要求;马牙槎留设不规范,不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8.2.3条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施工方案提交前二个月就已编制完成,内容无可操作性,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

7.太仓海艺豪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海艺国际置地(太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鹏;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成虎;监理单位: 太仓润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宏。

主要存在问题:16#楼墙体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全长贯通;16#楼南侧悬挑脚手架底层部分硬隔离被拆除,18层悬挑脚手架部分连墙件被拆除,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3条第二项要求;大多数室内管线井口未作防护,不符合《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1条要求;未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有效覆盖,不符合《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3.3.10条要求;主干道两侧、外脚手架缺少喷淋设施,不符合《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3.6.2条要求;施工围挡不连续,不符合《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3.2.3条要求。

此外,对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差的项目通报如下:

项目名称:吴江区锦怡花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苏州市灵湖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育平。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完成此次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彻彻底底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同时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举一反三,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重复出现类似安全隐患问题。对于存在的质量安全共性问题,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对策、落实措施。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二)切实加大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持续督促辖区内项目参建各方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检查力度。要严禁施工现场使用“违规海砂”、“地条钢”、“瘦身钢筋”、“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加大对施工企业特别是外地来苏企业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情况的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住建部第37号令有关规定的情形,要坚决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录入相应信用档案,同时要坚决予以曝光,倒逼参建各方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转化为自觉行为。

(三)提前布置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临近岁末年初,各地住建部门要严防施工企业因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要及时关注冬季天气变化,防止极端气候下的安全隐患爆发,提前布置抓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对分析研判本地区历年来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要保持严查严罚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深入排查、严格管控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因为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努力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