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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1202
苏建招(2018)6号
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市级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办拟于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2017年以来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含承接单项业务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各类分公司)。
二、检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省招标办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信息报送情况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随机抽取2017年以来两个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即两个项目),检查其合同范围内各一个标段的招标投标档案资料(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标段)。
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办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情况;
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内容是否完整、合法合规;
3.工程招标代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否与委托合同内容相一致;
4.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5.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6.评委专业选取是否合理;
7.招标文件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收取及退还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
9.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
10.对发生的异议,代理机构是否认真及时予以核查、回复;
1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2.有无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3.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程序
1.检查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9日-30日。
2.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
成立3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市招标办沈哲一、顾卫中和王旭华三位同志带队,每个小组市招标办配检查兼联络员1名,其余人员由各市、区招标办业务骨干1名和代理机构专职人员1名组成。各市、区招标办各报1名业务骨干,市区、4个县市和吴江区各报2名精通业务的代理机构专职组成“工程招标代理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在库中随机抽取。
被查单位由市招标办在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符合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市区、4个县市和吴江区每地随机抽取不低于2家,随机抽取外地分支机构2家。
3.开展检查工作:现场核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相关信息资料;随机抽取二个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检查其合同范围内各一个标段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
4.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当面反馈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由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四、结果处理
1.完成检查情况通报,并在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对外公布;
2.对每家被查单位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问题依法查处;
3.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各所辖招标办要跟踪监督,复查代理机构整改到位情况;
4.抽查结果记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和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报送信息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2分,报送信息不准确的扣1分,其他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的扣分标准执行。
五、检查程序要求
1.认真学习,做好准备。各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检查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表格,充分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2.做好记录,完成通报。实地检查时,各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检查表须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完成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包含抽查情况概述和存在的问题,其中存在问题中列出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清单和违法违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清单等。
3.注重实效,遵守规定。检查工作人员要注重工作实效,讲求效率,不得影响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4.此次“双随机”检查系代理行业取消资质后的事后监管,是继省办对我市“双随机”探索性检查后要求我市继续深入探索的一项工作, 各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一并参加,遇到问题共同研究。
5.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公平公正,依法检查。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市招标办联系人:娄志豪,联系电话:0512-65106478。
附:检查表式.doc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