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18〕3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课题评审活动的通知
吴中、相城、苏州高新区住建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18〕25号),按照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课题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的主体应为苏州市建筑企业现代化示范城市(苏州市区,不含吴江)范围内注册的,从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相关法人机构。
2.申报课题主要支持研究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个方面,对技术推广进步、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具有较高的创新价值。
3.课题由市住建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评选,入选项目拟由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资金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根据苏州市相关规定安排。
4.已申报国家或省级相关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课题申报表》(详见附件);
2.其他基本材料: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评审。申报单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课题进行竞争性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2.结果公示。综合评审意见将在市住建局、财政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财政局根据相关要求与申报单位签订实施合同,并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4.验收评估。申报单位按照实施计划定期向市住建局、财政局报送阶段性成果。课题结题后申报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组织验收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拨付全部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不得擅自变更科研内容、标准及目标任务等。
2.课题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申报的课题应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及时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确保课题按时结题,通过验收评估。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课题,将收回前期预拨的补助资金。
五、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 忱(市住建局),联系电话:65211520
孙清箫(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8616731
电子邮箱:18570643@qq.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