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建系统农民工业余学校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网!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点击更换
 
联系我们
常熟市 徐俊彦 0512-52894397
太仓市 王彩英 0512-53521161
吴江市 王 鹏 0512-63485947
昆山市 吴辛元 0512-57363213
张家港市 徐荣华 0512-56990583
苏州市区 倪进坤 0512-65236372
工业园区 潘海权 0512-66680723
高新区 李 成 0512-68414092
相城区 马 云 0512-85182390
吴中区 秦 麟 0512-65286570
注: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 在开设、办学过程中有何困难可向 当地经办人反映;并在当地管理部 门领取所需相关制度及资料.
政策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2017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文章作者:苏州市政府 点击次数:1873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含75 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75 m2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