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预选委〔2018〕5号
关于公布并启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和《关于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了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资格申请。经审议,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人符合规定予以录取。现将《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予以公布,并就启用2019年《名录》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9年《名录》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至2019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2019年1月1日以后开标和发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市政公用总承包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工程、机电工程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应按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从2019年《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承揽)人;总承包企业实施工程分包的,也应按《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从2019年《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政府投资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可以暂不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合同估算价格在6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装饰工程,可以选择装饰Ⅲ组及以上名录(设计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的,承包范围从其资质规定)。园林绿化专业工程按照工程量大小,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使用Ⅰ组名录;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Ⅰ组、Ⅱ组名录。
2019年1月1日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相关专业监理单位的选定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比选、抽签等方法,从2019年《名录》中产生。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监理业务,可以优先选择2019年《名录》内及本地非名录内的监理企业承担。
2019年1月1日后,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机构的选定,应按照相关规定从2019年《名录》中产生。
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规模、复杂程度、专业要求的不同,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相应的2019年《名录》类别和组别,不得擅自提高。
三、2019年1月1日起,原2018年《名录》停止使用。
附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xls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
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